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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分享至:
        2017年10月30日     浏览:5531 次      来源: 湖北毕业生就业网

        “百万大学生留汉工程”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政策项目对 象申报方式受理时间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普通高校大学生落户普通高校大学生现场申报工作日各区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专窗查看

        政策内容

        毕业 3 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毕业超过 3 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 1 年以上,创业的(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其中,专科、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 40 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申请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申报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申报流程

        1、现场提交材料;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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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 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http://ydck.whga.gov.cn”网站二维码),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来源:武汉人才服务网